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限的问题。没有合乎规定属性的土地是不能进行非属性合同的。土地证属于这块土地使用权的意思,默认为非建设用地,而上面起了房屋已经改变了土地的基本属性了,属于违章建筑,地产部门以及国土部门知道厚会被整改恢复土地的原有使用属性的。涉及后面的合同法律上根本是不承认的。建议拿着现在的土地证到国土资源局或者城建局签个民建土地使用批示,在你的土地证上盖上这两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的印章,然后回来签订合同符合正常程序。否则属于违章建筑,运气不好就被整改或者变故了得不到任何补偿,搞不好还有违章罚金。请采纳的,对你很有帮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二十四、 将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合并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