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保部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物等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3、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缴纳排污费。4、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一年内没有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