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一、假冒商标侵权是自诉案件吗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属于第一类、而属于第二、三类自诉案件范围。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涉及的具体罪名包括:(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假冒专利罪;(5)侵犯著作权罪;(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7)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须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提交符合内容要求的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因此,当假冒商标侵权案件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成为自诉案件。 二、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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