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注册 的形式审查是国家 商标 局对商标申请文件形式合法性审查,对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是否规范、有没有按国家的统一要求填写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申请的审查 1.商标局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 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