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建设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房地产开发的资格,那么其余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 2、建设单位就涉案工程未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 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施工方没按合同执行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4、违法分包、转包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执行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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