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详解交强险的赔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今年2月制定实行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但如果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则不适用该方式处理。 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表示,交强险的赔付原则向来就是“有责即赔,不分责任比例大小”。在限额范围内不分事故责任比例全额赔付,这是保险公司的行业共识。由于事故一方唐先生的损失金额超过了2000元,因此不适用于“互碰自赔”的处理机制。但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双方在限额内仍然按照自赔处理,超过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实行“互碰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