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
释义
    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强制性。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抽象行政行为适用的事项是指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人防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人防机关作为当地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权的活动,其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职责的履行必须以行政强制为保障。行政强制行为涉及行为人财产权的限制,并有很强的强制性和即时性。针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以行政强制对其进行规范以保障人防建设的有序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有效实现是人防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实现行政目的、保证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因此建立和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规范和确保行政强制执行,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文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角度,探讨人防行政强制执行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4: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