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山交通肇事案律师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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