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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白山交通肇事案律师收费标准
释义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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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