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