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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行政处罚有时效吗
释义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院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行政处罚的时效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年龄70岁会予以执行吗
    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吗?
    人民法院能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判决的。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如果确实显失公平,那么法院是可以变更的。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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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