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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撰写房屋买卖违约责任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书的撰写和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时所需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规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在起诉时,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交付和支付凭证、过户手续等相关证据,以及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意思表示证明等其他必要证据。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违约责任书怎样写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承担的条款,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载明,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违约金,载明违约金的数额,支付时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怎么提供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4、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6、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7、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结语
    在房屋买卖中,双方需明确违约责任承担的条款,如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的损失。提供证据时,需准备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交付和支付凭证等。对于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还需提供相关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意思表示证明。此外,还应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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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