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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后家属可以会见吗?
    家属是可以探视罪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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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