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是可以跟着母亲改名字的,但是必须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其中一方只是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且还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是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控制,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并不会随着父母婚姻关系的结束而逐渐消失。因此,其中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进行协商,达成公识之后可以到当地户口登记部门进行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