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注销户籍需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死亡注销户籍需提供材料如下: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一、继承遗产怎样开死亡证明 到相关部门办理,办理如下: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二、人死后如何办理销户及社保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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