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带什么证件离婚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离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协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一些证件以证明离婚的合法性。首先,需要提供结婚证明,以证明您与配偶曾经合法结婚。其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您的身份。如果您或配偶曾经离过婚,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共同财产的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证明等。最后,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抚养协议。这些证件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法院进行核查。离婚手续需要提供的证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办理离婚前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提供的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离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国际旅行证件等。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此外,离婚手续需要提供的证件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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