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对男方再婚有影响吗 |
释义 | 女方离婚之后户口在男方户口的,需要再次结婚的话是没有影响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话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双方是必须要无配偶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一、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再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需要提交申请结婚男女双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需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对于离过婚的男女需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受理,可以到男女双方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男女双方一定要自己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需要对户口本和身份证进行查看。 综上所述,女方离婚之后户口在男方户口的,需要再次结婚的话是没有影响的,、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再婚申请,需要提交申请结婚男女双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需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对于离过婚的男女需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一、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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