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并且没有固定的期限。所以在拘留时犯罪嫌疑人是不会知道会被拘留多久的。 只有在公安机通知其被释放时,才会知道。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最长为三十七日。 其余犯罪分子,拘留的时间最长为十四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