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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处理夫妻债务时是否应考虑日常家事代理权
释义
    在处理夫妻债务时应考虑日常家事代理权。所谓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对方承担连带责任。日常家事代理的法律后果是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对方配偶必须承担后果责任,配偶双方对其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的消极财产在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外必须经过双方同意。
    离婚时夫妻间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间债务关系的办法有:
    (一)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如何处理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
    离婚时债务如何界定,抚育子女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其债务应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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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