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使用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者猥亵对象。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是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即便是有零散证据,而不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不能认定有罪的。一个案件除了物证可能还有其他种类的证据,如果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那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相互印证,就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这个是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