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右手食指缺失两公分是几级 |
释义 | 法律分析:手指缺失一厘米指甲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十级,具体包括如下情况功能完全丧失,是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一、伤残级别鉴定标准是怎么的 1、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比如一级工伤鉴定: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等。 二、右手毁损伤工伤几级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工伤7级:工伤鉴定右手一至四指毁损伤属于几级伤残的标准标准如下: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工伤8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工伤9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三、鉴定二级残疾的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3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5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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