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顺序怎么确定 |
释义 | 监护权顺序的确定: (1)未成年人,首先由父母行使监护权,如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监护权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 (2)精神病人的监护权首先由配偶行使,其次由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承担监护职责。 一、监护权可以转让吗 监护权可以转让,但只能转让给特定人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二、叔叔是否有侄子的监护权 叔叔有侄子的监护权。但是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监护权高于叔叔,具体如下: 1、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和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关系密切,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2、村民委员会经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哪些人可以当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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