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的赔偿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价机构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价,生成有根据的补偿金额。以下是三个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价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符合规定的专业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目的,遵循评价原则,根据评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评价时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进行评价和判定的活动。 2、商社交易的平均价格。商社交易平均价格是指同一地区同类型的普通住宅商社交易平均价格,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总结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格。重置价格是指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根据评估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以上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不相同,在不同情况下各自适用。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所有权的交换是指根据法定手续,通过评价被拆除人家的所有权价值,然后以新建的所有权交换价值。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住宅建筑面积为基础,在设置面积内不结算差额的非现场产权住宅置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配置。异地配置是指开发人员的项目与住宅无关,或者由于该地块容积率的原因,无法取得配置,只能在其他地块建造新的住宅,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值交换产权。 2、恋爱安排。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 22,所以拆迁安置。三.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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