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危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法院; (3)申请人应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可以协商风共同财产的情形,需要拟定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