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
释义 |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为: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3、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必须有教唆的故意性质、存在教唆的行为、被教唆责具备责任能力等,对于教唆犯罪的认定,是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条件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一、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该怎么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什么是教唆犯: 1、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2、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3、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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