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前续约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即可订立续约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公司未表示异议的,则视为双方仍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但仍然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但仍然继续履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如果对方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表示接受的,继续履行的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如果对方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履行的,则无效。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约”,则即使未书面续约,双方继续履行也是有效的,但是此后用人单位仍有义务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在履行期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部分劳动者甚至律师容易忽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这一前提条件,片面认为只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即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采取回避、逃避态度,导致劳动合同到期无法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明确续签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亦已签收此通知,对此通知的内容知晓,其不与用人单位续签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排除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既不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