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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子女在户口上写什么关系
释义
    再婚子女在户口上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过户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填写未成年子女随迁单;
    3、接着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如下:
    1、准备材料:男女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离婚后再婚的,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申请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宣读声明书。
    3、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4、登记结婚:对于符合登记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一)如果继子女属于未成年人,跟随父亲、母亲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继父母负担了该子女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生活、教育费用,并且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生活,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上、生活上的多方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三)再婚时子女未成年,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法律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关系,与户主关系可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四)再婚时子女已成年,相互承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视为父母子女关系,与户主关系可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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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