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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风险代理合同有效吗
释义
    工伤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风险代理合同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风险代理合同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代理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不是本人签字,是否可以毁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签字的;或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签字的,经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禁止律师对于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该规定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属于弱势群体,采取这样的收费方式,后期胜诉后的高额律师费将会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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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