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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对多支付的赡养费是否有权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
释义
    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除尽到自己那部分义务外,为其他兄弟姐妹的垫付的赡养费,其是否应当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追索目前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部分数额,法院一般认为:
    1、子女无权提起赡养费追偿诉讼。父母才是赡养费追索权的合法主体,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人并不具有该资格。
    2、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每个子女均负有全额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父母有权向子女中的任何一个子女主张该项权利。
    3、多尽孝也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垫付问题。而从赡养费支付数额的确定而言,由于赡养义务本身包含多项内容,不能简单认为赡养费应当平均分摊。因此是否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赡养费如何计算本身也是需要严格审查的问题。因此对于子女的上述主张不宜支持。
    一、赡养家庭情况说明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需要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1、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4、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5、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二、一般什么样的老人可以不赡养
    和自身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可以不不进行赡养,但如果自身有义务赡养的老人当事人应该赡养。
    不赡养并且打父母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情节或后果严重,涉嫌构成虐待罪;如果情节、后果不严重的话,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赡养的相关规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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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