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345处理的流程 |
释义 | 12345处理的流程如下: 1、来电登记,接到来电应在“市长公开电话值班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2、来电办理,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电人作出解答,需归口办理的问题,可告知来电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反映或通过电话直接连线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公开电话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3、来电反馈,凡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转办并要求回复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对难度较大的事项,在征得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同意后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4、督促办理,对承办单位超过办理时限要求的,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及时进行书面督办,限期办结回复; 5、信息采编,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应注意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每日值班综述》、《值班专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通报程序,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交办情况、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通报,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问题的办理结果进行公布; 7、立卷归档,对电话记录、交办回复记录、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12345工作原则如下: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基本理念,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对受理的来电来信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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