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此时公司将进入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财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