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