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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合同的员工是否算入职
释义
    不签劳动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不是唯一标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则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拓展延伸
    未签订合同的员工是否享有雇佣权利?
    未签订合同的员工在法律上是否享有雇佣权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关系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建立,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因此,未签订合同的员工仍然可能享有雇佣权利。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薪酬支付情况、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等。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建议雇主和员工在雇佣关系建立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和保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未签订合同的员工在法律上仍可能享有雇佣权利,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建议雇主和员工在雇佣关系建立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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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