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延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顺延的约定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应尊重双方意愿,另一方认为法律要求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实际上,约定自动顺延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无异议的,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知晓这一条款,该约定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因此双方合同期满后可自动顺延,双方无需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了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期满顺延不能实现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约定这样的条款目的不是为了简化续签流程,而是为了规避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劳动合同订立的次数,以便规避上述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这种规避法律规定的做法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多地方的裁判机关均不予支持,而是直接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 在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编制初期就应注明。合同内的条款在顺延期间均相同对待享受同等待遇。但这样做还是有一定风险在里面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是很稳妥,还是建议大家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结语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顺延一年的约定存在争议。一方认为该约定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损劳动者权益,应得尊重;另一方认为法律要求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满顺延不能实现续订合同的法律效力。虽然用人单位约定自动顺延的目的是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这种做法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期满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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