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如下: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均可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也无效。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和效果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特定条件,原本已经开始计算的时效期限暂停或中止的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为;二是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行为;三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中断期间不计入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即中断期间不算在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内。这意味着当事人在中断期间不必担心时效期限的逾期问题,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包括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中断期间不计入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准备和维护权益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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