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呢
释义
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包括:行为能力不足、意思不真实、违法、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等。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办营业执照不营业可以吗 -法律知识
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工商局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法律知识
没有营业执照被投诉了怎么办 -法律知识
工商来检查没有营业执照会怎么样 -法律知识
已经办好的营业执照没有经营怎么办 -法律知识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法律知识
办理了个人营业执照一直没有经营 法律问题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法律知识
中国法律多少岁算成年?
中国法律几岁算成年?
南京社保和安徽社保哪个好 -法律知识
南京交的社保在安徽看病可以用吗
江苏社保和安徽社保通用吗?
南京交的社保在安徽看病可以用吗?
南京医保和社保区别
江苏社保和安徽社保通用么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是什么?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南京本地人买房需要社保吗
南京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溧水区社保与南京市社保有区别吗
南京社保比例是多少?
江宁社保和南京社保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南京社保缴费怎么少了?
时效期限延长
时效期限一般限制
时效权
时效停止
时效完成的障碍
时效延长
时效制度
时效中断
时效中止
时效终止
什叶派
什一税
什一税法庭
食利人
食品工业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广告管理
食品及药物违法罪
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
食品卫生行政诉讼
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13 22: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