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 |
释义 | 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启用,**交警将根据新《条例》内容展开全面整治行动。早前,新《条例》发布时,就引发市民热议。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 2、完善了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 3、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 4、强调了对责任主体的进行管理的条款。 通过详细的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交通管理部门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度。 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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