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办理的流程 |
释义 |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须带证件: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六)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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