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出租方如何维权要求赔偿装修损失?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应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避免造成损害。如因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损耗,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装修被损坏如何索赔 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装修被损坏的,出租人可以按实际造成损失,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在约定的用途内适用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有: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房屋装修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典规定,出租人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承租人有义务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对损坏负赔偿责任。但若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耗,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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