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弥补了单纯以高考分数选拔学生的不足,拓宽高考选拨多元化途径,强化学业水平测试和高校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对高校来说,通过与统一高考的结合,体现其招生自主权,有助高校选拔、挖掘到有潜质的学生;对中学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光强调素质教育但无法落实的尴尬。 浙江省从2011年开始在2所高校率先试行“三位一体”招生,后续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有22所普通高校开展了“三位一体”招生,招生录取1885人,是2011年人数的7倍多。对于这样的招生方式,考生反应热烈,各高校报名点都呈现出火爆的场面。不少高校的报名录取比例超过10:1。而高校跟踪调查发现,通过“三位一体”招的学生在活跃度和心理调适能力上明显高于其他学生;他们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能力、适应性普遍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