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生儿的定居根据父母的自愿原则,即使跟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定居。必要的资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亲或其母亲的户籍簿、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出生申请即可。新生儿上户口流程:新生儿上户口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在父母任一方的当地派出所门牌部办理手续。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预定入籍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政策内生育子女,提供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提供两个孩子生育审查表(复印一份,检查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需出示外市县父亲或母亲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