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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流公司对丢失货物的赔偿规定
释义
    网购兴起,快递丢失货物的赔偿问题引起关注。根据《民法典》和《邮政法》,保价的邮件丢失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消费者应保留发票等凭证,以证明货物价值,快递公司无法辩驳。选择信誉好的大公司寄收快递,保价对于贵重物品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随着网购在中国的兴起,现在的人们网购都成了家常便饭了,生活中的大小物件,只要在手机或者电脑上随便一点,便有专人送到家里来,这简直是只有在旧社会才能享受到的“皇帝级服务”呀。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怎么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由邮政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平时的购物过程中,要培养证据意识,很多小伙伴就是一拿到发票就丢了,觉得毫无用处,其实不然,这些发票正是证明你货物价值的最好凭证,因为一旦货物发生了损坏,即使你没有保价,只有有证明你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存在,快递公司也无可辩驳。当然,有些东西我们能保价的还是要保价的,毕竟这是万全之策,特别是对那些贵重的物品,平时寄收快递的时候也要注意选择一些值得信赖的大公司来进行,毕竟比较有信誉,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结语
    现如今,随着网购在中国的兴起,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只需轻点手机或电脑,大小物件便能送到家门口,这种便利堪称皇帝级服务。对于物流丢失或未保价的赔偿,根据《民法典》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作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培养证据意识,保留发票等凭证以证明货物价值。同时,对于贵重物品,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大型快递公司,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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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