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规定房产归女方,但未过户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具体流程。离婚协议书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协议内容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到公证处、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中心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财产分析公证、转绘、免征契税和产权分析登记手续等。对于离婚房产,只需按照房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分析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离婚协议书,女方将拥有该房屋,但未进行过户手续。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是有效的。请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协议书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书在性质上相当于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只有双方经过法定程序办理完离婚手续,此协议才开始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弄 夫妻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析公证,如有离婚判决,无需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免征契税; 4、办理产权分析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对离婚房产,需办理分析登记。夫妻离婚分析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分析登记。 拓展延伸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几份买卖合同都有效吗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几份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都是有效,但合同有效并不能代表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1)其中之一的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支持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其他购房者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应认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房屋的交付义务,该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购房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2)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证明,但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析公证、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免征契税,并缴纳登记费。对于离婚房产,需办理分析登记。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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