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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违约金有规定吗
释义
    1、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利益、因违约而造成当事人的时间损失、律师费用损失以及其他机会损失等。损失范围明确后,当事人可以就有关损失的具体数量、标准作进一步的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应该对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予以明确,使之成为没有争议的合同内容。
    2、自己衡量一下,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约金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所以,自己可以对照上述实际损失,衡量一下,以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从这个角度讲,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反而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被法院调整、减少的。
    一、违约金的概念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和赔偿无过错一方损失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
    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有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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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9: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