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寄证据保全公证怎么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邮寄证据保全公证怎么做 证据保全公证处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 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 二、证据保全公证的材料是什么 证据保全公证的材料是: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其复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有关证件; 5.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证据保全公证处公证办理时间 证据保全公证处公证办理时间一般要15天。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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