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度 上海 市职工 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9.5%、个人缴费2%; 失业保险 单位与个人费率均为0.5%;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1%; 工伤保险 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单位缴费范围在0.2%至1.9%之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