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师承期限改为五年 之前的师承是三年时间,现在延长到五年。 2、师承老师的带徒数量增加 新政之前,师承期间老师的带徒数量是两名,但现在增加到了四名。 3 、对于考核的内容也有增加 内服方药类,考核与其擅长诊疗疾病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四诊、病案分析、中药辨识、汤头歌诀、病历 书写等。 4、考核过程简化了不少 之前的师承还要经历出师、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等等一系列的考核,通过之后才可执业,过程复杂而且难度很高。 法律依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二章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