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组织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合伙组织具有以下这些特点: 1、合伙组织可起字号,字号经过登记后,能够以字号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 2、合伙团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个合伙人的死亡或退伙,并不必然导致该合伙组织的解散; 3、合伙财产是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并没有完全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合伙人对于自己的出资并不能直接支配,而是由合伙组织统一管理支配; 4、对外承担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合伙债务,首先应由合伙财产清偿。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伙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非法人团体”。 一、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合伙人是否需要担责 需要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吗 能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合伙企业中,可以约定由一人或几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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