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一)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 法定代理人 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也无效。但是若该合同是从合同的,其是否有效力不影响主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之后,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合同标的。 三、物权无效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物权无效并不会影响 合同效力 ,导致合同从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物权无效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很大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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