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存在一定的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如果公积金不够,才能以当年利润进行弥补。 (2)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10%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5)提取储备基金。 (6)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7)用利润归还投资。 (8)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提取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 (10)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表的编制基本就是按照这一顺序,从上至下,依次列示净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表与利润表相似,内部各项目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关系,具体如下: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