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不给抚养权的,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1、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有抚养权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